山东近日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以下简称《减负清单》),明确提出20条减负清单,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相关报表填写负担、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朱传纲15日在解读《减负清单》时表示,该省各级单位要在2021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清理,确保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要严肃问责。
山东要求,不得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中设置繁琐的评审程序和材料,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严禁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得刚安排工作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我们要减轻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各类迎检迎评等‘面子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切实减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事务性工作任务。”朱传纲介绍说,山东要求严格限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会议文件数量,不得在工作群、政务APP上滥发通知、随意安排工作任务,不得要求教师随时回复工作群信息。
《减负清单》中明确,不得简单以教师学习笔记厚不厚、在线学习时间长不长、政务APP分数高不高等评价教师政治学习成效;不得将教师在政务APP学习情况与各级各类检查评比硬性挂钩;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为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山东将严格规范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先评优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街道社区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时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此外,《减负清单》指出,要严禁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领取报酬。
“教师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教师队伍占据事业单位人员半壁江山,有关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报道时有出现,成为广大基层教师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朱传纲表示,中小学教师减负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孙宏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