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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新风向” 群众可线上申请购机补贴
发布日期: 2021-07-29 15:46:55 来源: 湖北日报

现代农业,农机先行。7月27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2021年国家安排我省两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6.8681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新农机试点和旧农机报废更新。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省农业农村厅确定2021—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据了解,今年我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积极探索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连栋温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对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将逐步剔除出补贴范围。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列入补贴,可以突破全国补贴范围,实施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另行制定。同时,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农机补贴“新风向”——

加大先进、高端、智能农机补贴力度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透露,我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标准不超过购机价格的30%,少数农机补贴达35%。在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的大背景下,今年,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呈现“新风向”。

补贴标准“有升有降”

今年,结合湖北农业生产实际,我省农机补贴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

提高智能农机补贴。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我省提高旋耕机、免耕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中部分档次产品补贴标准,按不超过35%比例测算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

降低技术落后农机补贴。对我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旋耕机等产品逐步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补贴额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继去年对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连栋温室和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开展补贴试点后,湖北今年新增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涉及16个县(市、区)。

补贴资金从本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使用。单套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已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或设施设备不得重复进行补贴,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方式采用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核验通过后,兑付补贴。

重点支持脱贫地区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今年农机补贴将尽最大限度满足脱贫地区的补贴资金需求,优先对全省37个脱贫县和4821个脱贫村进行补贴。

湖北的脱贫村多集中在山区,今年我省补贴政策,优先将脱贫地区特别是丘陵山区农业生产需要的机具品目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包括食用菌生产、果业发展、茶叶生产以及薯类、瓜果菜蔬等产品生产初加工等方面的品目,以满足脱贫群众的购机需求。

对脱贫丘陵山区急需机具,补贴额比例将提高至35%,以缓解脱贫地区农民群众的购机压力。

群众线上申请购机补贴

我省2021年购机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为了简化手续,省农业农村厅开发出“湖北农机补贴”APP。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全省农机部门进一步优化流程,改善营商环境,当好“店小二”。补贴申请服务系统常年开放,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政策。

同时,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未发生变化的补贴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各地要推广信息化技术,积极探索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按照“三公开”原则,各地要按年度公告近3年县域内补贴信息,定期发布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优化环境,今年农业农村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

据介绍,为方便农民购机,今年将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维护市场公平。(记者刘胜、通讯员陈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