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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26条具体政策措施 推动江苏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发布日期: 2022-03-02 10:27:52 来源: 南京晨报

江苏省近日出台《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从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六大方面、26条具体政策措施,落实推动江苏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方案》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及时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完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现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财政投入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和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

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民生实事。积极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扩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

为进一步降低养育、教育成本,《方案》明确,要加强财税和住房支持政策,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各地也可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保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大幅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持续推动集团化办学、标准化建设。

如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方案》明确,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同时,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方案》目标明确,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制度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全省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4‰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更加优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记者 仲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