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文天骄)在长沙夜宵文化中,小龙虾是必不可少的,而现在又到了吃小龙虾的旺季,更是广受消费者的喜爱与关注。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长沙网红小龙虾餐馆之一的“天宝兄弟”,将“老天宝兄弟”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这又是咋回事呢?
商标多个“老”就能蹭热度?“天宝兄弟”起诉索赔10万元
对于爱吃夜宵的长沙人来说,“天宝兄弟”餐馆并不陌生,连续多年获得大众点评必吃榜餐厅。其经营公司为湘潭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成立,并于同年申请到核定在第43类饭店、餐馆上的第17482674号“天宝兄弟”商标。
2021年6月4日,天宝兄弟餐饮公司发现有个“老天宝兄弟小吃店”竟与自己的商标类似,认为这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混淆市场和消费者的效果,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将该店铺,其经营公司老天宝兄弟公司和法人代表何某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变更企业名称或依法注销,并索赔10万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自己使用的是自己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未实施任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且注册企业后并未实际经营,原告方不存在任何损失,故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湘潭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注册了第17482674号商标“天宝兄弟”,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饭店;餐馆;快餐馆;流动饮食(截止)。而被告何某于2021年从他人处受让了第31335386号商标“天宝兄弟”,核定使用服务为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
“老天宝兄弟”存在不正当竞争,被判变更或注销企业名称
法院分析,原告湘潭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商标注册及使用均在先,而被告何某受让的商标在后,且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不包括饭店、餐馆服务。由此,被告经营餐饮服务,还辩称是合理使用了其受让的商标文字的理由不成立。
本案中,被告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文字相同,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也相同。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有义务尊重原告的在先权利,在其经营活动中注意规避,保持与原告的差距,以避免社会公众产生混淆。
另外,被告字号中“老”字位于文字“天宝兄弟”之前, 文字“老”的基本释义包括“很久以前就存在(跟新相对)”“原来的”。由此可见,被告意图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经营时间较长,系原来的“天宝兄弟”餐饮品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公司企业字号上主观上明显具有造成混淆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被告仅注册尚未开展经营活动,除在公司企业名字上有“天宝兄弟”外,并没有其他方面的商标性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对被告注册含有“天宝兄弟”字号公司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其尚未实际开业经营以获利,原告亦无经济损失,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
由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天宝兄弟”字样)或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