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钢铁行业去产能存在乱象”“江苏宿迁生态保护不到位,大运河宿迁段环境问题突出”“内蒙古鄂尔多斯棋盘井区域违法取水用水问题突出”“新疆‘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重污染天气多发”……
4月14日,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5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公开通报。
河北邯郸钢铁行业去产能存在乱象,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不力
今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省发现,邯郸市落实钢铁去产能工作不力,存在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虚假置换钢铁产能等乱象,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不力,相关部门监管形同虚设。
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严禁钢铁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邯郸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现有16家钢铁企业,生铁产能4273万吨/年,粗钢产能3873万吨/年。
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未批先建,企业违规上马钢铁项目。
在国家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明确要求下,邯郸市一些钢铁企业仍明目张胆违规建设钢铁项目。
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2021年拆除原2号高炉后,在未取得能评、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原2号高炉南侧空地上违规开工新建一座1260立方米高炉,涉及产能116万吨。今年2月,前期暗查发现,该高炉主体建筑已经完工,其他附属设施正在建设。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也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于2021年底违规开工建设一座1580立方米高炉,涉及产能137万吨。今年2月,前期暗查发现,该高炉基座基本建成,热风炉已具雏形,计划今年6月建成投产。这两个违规建设高炉目前虽已拆除,但当地相关部门称对违规行为毫不知情,暴露出监管不到位问题。
上图:新金钢铁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高炉。今年2月,前期暗查使用无人机拍摄发现,主体建筑已经完工。
上图:烘熔钢铁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高炉。今年2月,前期暗查使用无人机拍摄发现,基座基本建成。
督察还发现,邯郸钢铁行业存在偷梁换柱、用违规项目顶替化解钢铁产能,不严不实、早应淘汰产能违规用于产能置换等问题。
督察组分析原因认为,邯郸市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不力,相关部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审核把关不严,对企业违规建设监管不到位。
新疆“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重污染天气多发
今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现,“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不严不实,同防同治短板突出,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采暖期重污染天气频发,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乌昌石”区域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局部、五家渠市和石河子市,是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该区域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公路运输占比高,以占全疆4.1%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疆近一半煤炭消费量,一半以上二氧化硫,约三分之一氮氧化物、颗粒物,四分之一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今年1—3月,区域重污染天数比例高达30.4%。
督察发现,“乌昌石”区域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
“乌昌石”区域各市州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视不够,紧迫感不强,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甚至放松要求;发改、工信等部门工作不严不实,一些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滞后。
有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2020年“乌昌石”区域各市州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但相关市州减煤工作敷衍应付,只调度不核实,工作没有落地,煤炭消费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较大幅度增加。经核查,区域煤炭消费总量由2015年的6500万吨增加至2020年的7729万吨,削减10%的目标完全落空。
督察发现,昌吉州阜康市放松减煤要求,仅要求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且未组织有效实施,全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部分市州落实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要求不到位,部分工业炉窑环保治理设施简易、超标排放。
督察发现,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42台工业炉窑未按要求安装脱硫设施;昌吉州泰华、永鑫、优派等焦化企业焦炉烟气二氧化硫,熄焦废水挥发酚、氰化物严重超标。
上图:今年4月,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昌吉州永鑫焦化公司超标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大量污染物随蒸汽排入大气环境。
督察还发现,“乌昌石”区域存在同防同治要求落实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
督察组分析认为,“乌昌石”区域相关市州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决策部署不力,区域同防同治“一盘棋”的理念树得不牢。相关部门工作不严不实,推进落实不到位。
江苏宿迁生态保护不到位, 大运河宿迁段环境问题突出
今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苏省发现,宿迁市对大运河保护力度不够,一些突出问题持续存在,威胁大运河生态环境安全。
大运河江苏段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主通道,其中宿迁段被称为中运河,全长112公里,文化和生态环境价值十分重要。
督察发现,磷石膏露天堆存威胁大运河环境安全。
2018年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反映,宿迁市豫星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大运河岸线露天堆存大量磷石膏,并向堆场偷排废水。督察发现,宿豫区对群众投诉问题,敷衍调查、整改不彻底,在场地内仍堆存数万吨磷石膏的情况下,2019年7月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2019年11月江苏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磷石膏清运不彻底、整改销号不严不实后,宿豫区于2020年6月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再次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
2021年12月,现场暗查发现,企业虽已停产废弃,场地内仍然露天堆存大量磷石膏及硫精砂、硫磺膏、磷矿石等工业固废,堆场没有防渗漏措施,淋溶液积存形成多处坑塘,最近处距大运河岸线仅200米。监测显示,坑塘淋溶液pH值为2.6,呈强酸性。部分固体废物被雨水冲刷至大运河30米管理线范围内。直至督察进驻前,宿豫区才突击清运磷石膏等各类固体废物4.7万余吨。
督察进驻后核实发现,当地清理过程中将大量磷石膏固体废物违法就地覆土掩埋。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地方又清理出含磷石膏等固废的混合土约4万吨。对其析出的淋溶液抽样监测,总磷、氨氮浓度分别高达3350毫克/升、172毫克/升,对大运河水生态环境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上图:2021年12月,现场暗查发现,豫星化工虽已停产废弃,厂区仍然露天堆存大量磷石膏及其他固废,并形成多处强酸性坑塘。
督察还发现,大运河宿迁段存在违规挤占滨河生态空间、城区雨污混排影响大运河水环境等问题。
督察组在原因分析中认为,宿迁市有关区(县)保护大运河生态环境不到位,建设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工作不坚决,对群众举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敷衍应付,大运河宿迁段生态环境安全持续受到威胁。
此外,内蒙古鄂尔多斯棋盘井区域违法取水用水问题突出、生态环境影响严重,西藏那曲色尼区砂石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严重破坏高寒草原生态环境,也成为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
督察组表示,对这些典型案例,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