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卜岚)今日,长沙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长沙将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其中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
凭不动产证,可申请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通知》指出,《通知》明确,长沙将采取降低交易和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培育商业氛围等措施,促进房屋库存有序去化。
交易成本方面,适当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其中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另行发布。
使用成本方面,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水、电、气抄表到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鼓励金融机构给予普惠金融贷款利率优惠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给予普惠金融贷款利率优惠;创新信贷产品,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定价等方面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满足市场主体对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贷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为促进有序去化,《通知》明确,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等需要增加业务用房的,或是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鼓励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购买或租赁。鼓励购买或租赁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型发展,引导专业租赁公司收购或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并按规定享受住房租赁有关优惠政策。
此外,《通知》还指出,将强化出让管理。在未被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前提下,对符合长沙市“商改住”规划修改实施细则的已出让尚未动工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照“商改住”规划修改实施细则办理规划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