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4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情况,其中,《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发布因被部分媒体解读为“体育上升为第三主课”,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实际上,如果从体育与健康课在义务教育阶段总课时中的所占比重看,所谓 “体育上升为第三主课”的说法已经存在了至少10年以上,但体育真的成为了第三主课了吗?
按照将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均开设“体育与健康”课,占总课时比例10%-11%。
体育与健康课所占的总课时比例,仅次于语文(20%-22%)、数学(13%-15%),高于外语(6%-8%),排名第三,这也是部分媒体得出“体育上升为第三主课”结论的由来。
不过,至少在10多年前的2011年版课标里,体育在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总课时中的比例就已经达到了10%-11%,高于外语,排名第三。
显然,如果仅以课时长短为判断标准的话,体育成为第三主课早就不是新鲜事了。
“回过头来看2007年的中央七号文件,当时就已经提出了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小学三至六年级以及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南京理工大学动商研究院院长王宗平教授表示。
“2007年的中央七号文件是基于2001年版的课标,也就是说至少从2001年以来,体育课的课时就在增加。再往前,无论是小学、初中还是高中,体育的课时都是每周两节。”
如果说,体育课时早在10年前就增加到了第三主课的位次,但为什么很少有人觉得体育早就成为了主课呢?
王宗平表示,这是因为语文、数学、外语这些真正的主课,会用各种方法加课、包括可能会挤占体育课。
从课标上看,语文课一周5节,但实际上它可能加到了一周7节,而体育课,按照课标是一周3节或4节,但天气、主课的考试甚至是所谓的体育老师生病等原因,都可能导致体育课停课或被挤占。
在去年中央出台“双减”政策之前,这个现象尤为突出。所以,体育课从来也没有让人觉得成为了主课。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体卫艺研究所所长吴键认为,“第三课时占比,并不意味着体育课真的占有第三重要地位。”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体育教师的缺编问题。
中小学校体育教师的缺编问题由来已久。教育部在2012年曾对外披露,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队伍编制总体超编100多万个,但体育教师却缺编30多万人。
等到2019年,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司司长王登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体育教师补充力度,缺编状况有所缓解,但他估计体育教师的缺口仍在20万人左右。
根据中国教科院最新的研究成果显示,目前,依照中等水平配置要求,全国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师缺额约15万个。
吴键表示,最近5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体育教师每年以两万名的速度增加,这是好的方面。
但体育教师依然缺编的现象表明,体育课的地位不能单纯以体育课时占比来体现,还应该看到体育教师在教师队伍里的人数占比。
由于体育教师缺编少人成为普遍现象,在岗的体育教师往往承受着更高的工作负荷,但待遇相比真正的主课老师又有差距。
在吴键看来,什么时候开齐开足体育课、配齐配强体育老师不再是个问题,体育课是不是主课的探讨才真正有意义。
“为什么以前我们从小学到中学都是每周两节体育课的时候,学生的身体素质反倒更好,为什么我们在不断增加体育课时、不断呼吁提高体育地位的这20年,学生的身体素质却一直是个问题?因为我们的体育课,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
王宗平建议,从升学考核到人才评价机制,都应该把体育加进去。作为学校体育专家,王宗平一直在呼吁将体育纳入高考选考科目,考与不考,把选择权交给学生。通过高考指挥棒来引导学校、家长、学生更加重视体育。
在中国教育体系里,如果从课时看,可能再也没有哪门课比体育课的地位更高了——一名学生,从小学一年级到大学二年级,要学14年的体育课。
现在,在国内部分小学,一二年级的体育课已经做到了每天1节,再加上每天的大课间活动,体育的课时量远超过外语,甚至可能超过了语文。但如此不断增加的课时,还没有托起一个真正具有主课地位的体育。
不过,此次因教育部发布新课标而引爆舆论的“体育上升为第三主课”说法,至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整个中国社会对学校体育的关注度、期待度在增强。
11年前,2011年版的课标虽然已经从课时占比上赋予了体育课的第三主课地位,却未在舆论掀起任何波澜,这一次,同样的数据却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强烈关注。
王宗平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只有媒体、舆论传递出对学校体育的这种关注,才能引起整个社会对学校体育的真正重视。
这种变化除了来自于中国社会已经发展到了全民对体育、健康的追求阶段之外,也与过去几年国家层面连续出台的一系列旨在推动学校体育、加强体教融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给学生减负的文件有关。
今日的学校体育,不只是关乎学生个人的身体锻炼与运动能力达标,也是学生成长的核心素养之一,更关系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与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