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持续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通报2022年第一季度 “五大曝光”行动涉及的企业、车辆、驾驶人、典型案例整改处理情况和2022年4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以及2022年一季度全省公安交警推进“戴帽工程”相关工作情况。
一、2022年第一季度“五大曝光”行动通报的运输车辆、企业、驾驶人、典型案例的整改处理情况。
(一)2022年第一季度共通报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5台,涉及重点交通违法16起。截至2022年4月,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督促车主或驾驶人接受处罚教育,交通违法教育处罚率达100%。
(二)2022年第一季度共通报高危风险运输企业25家,已通报企业名下车辆的重点违法处理率达到91.6%,其中12家达到100%,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利用“五一”假期节点开展主动上门约谈,督促相关企业在假期前全部处理到位。
(三)2022年第一季度共通报终生禁驾人员58人,均被依法注销、吊销驾驶证,处理率为100%。
(四)2022年第一季度共通报3起典型案例,案例所涉及的肇事驾驶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均在依法依规进行中。
二、4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
(一)4月份名下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较多(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的省内公路客运企业名单
醴陵市东顺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48起。
醴陵三和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31起。
株洲市直达商务快客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分公司、湘运集团茶陵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均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4起。
醴陵市清江客运有限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2起。
(二)4月份名下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较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的省内危险品运输企业名单
浏阳市鼎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8起。
邵阳市伟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6起,并有3起违法未处理。
湖南安畅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5起。
益阳市达安运输有限公司、岳阳志和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均产生重点交通违法4起。
(三)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4月,全省共22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4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18人。
(四)典型案例
1.2022年4月1日21时许,高警局常德支队石门大队民警在安慈高速临澧北收费站例行检查中发现驾驶人左某友驾驶的赣J25500(赣J4666挂,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半挂汽车列车装载货物为高氯酸钾和氯酸钾,且未悬挂危险货物警示标志。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该车安装了两套监控报警设备。其中一套为法定强制联网且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正常设备,另一套为带伪装功能的无效监测设备。
经询问,为连夜赶路躲避疲劳驾驶监测预警,车主黄某授意左某友拆除车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灯和警示牌,并对该车辆监控设备进行非法改装,使法定监控设备长时间处于被关闭状态,仅在监管部门发现异常时由黄某通知左某友临时开启,同时利用加装的设备应付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路面检查,以此逃避监管和违法处罚。4月14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左某友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临澧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2.2022年1月11日23时37分许,江西萍乡市上栗县驾驶人李某萍驾驶赣CXB065轻型厢式货车从湖南醴陵装载烟花爆竹前往贵州,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1266km+600m处追尾碰撞闽C7NS87小型轿车和闽A292NW小型普通客车,造成3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事故深度调查,李某萍驾驶赣CXB065轻型厢式货车未保持安全车距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该车非法装载运输烟花爆竹,驾驶人李某萍(系该车车主)涉嫌危险作业罪。1月27日,隆回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2022年一季度全省公安交警推进“戴帽工程”相关工作情况。
为深化全省“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巩固工作成效,根据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有关部署,全省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2022年一季度,共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未注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21.49万起;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非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非法加装伞具等非法改装以及涉牌涉证违法行为99.2万起;涉摩托车、涉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0%,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0%。截至3月底,全省市(州)40个城区道路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81.55%,89个县市城区道路头盔佩戴率为79.27%,全省普通公路头盔佩戴率为73.21%。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戴帽工程”专项行动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努力提升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戴帽”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