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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资讯:街电、怪兽、小电……共享充电宝五大问题曝光
发布日期: 2022-07-16 18:38:48 来源: 潇湘晨报

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街电、来电、怪兽、小电等品牌共享充电宝调查结果。

2022 年 2 月— 3 月,深圳市消委会对该市 11 个行政区的街电、来电、怪兽、小电等 5 个品牌,共计 305 个共享充电宝投放点进行调查,收集整理了 5 个品牌与消费者签署的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委托扣款书等材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95% 的共享充电宝投放点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收费标准。

5 个品牌的共享充电宝商家均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计费不规范、消费者缔约权利受限制、押金安全性缺乏保障、免责条款过于宽松、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和处理不合理。

授权登录才能看到收费标准

调查发现,消费者需扫描经营者二维码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或者进行授权、注册、登录后,才能看到收费标准,增加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致使消费者无法横向比较价格以选择更优惠的产品或者服务。

同一品牌在相隔不到 100 米距离内投放的共享充电宝在计费标准、单价设置存在差异。

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团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

未以显著方式提醒重点条款

调查还发现,消费者勾选 / 点击即视为同意用户协议、隐私政策,部分经营者没有对共享充电宝的使用规则、服务内容、押金、争议解决等关系消费者权利义务的重点条款,以加粗或者下划线等方式进行提示。

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只能选择同意,否则无法使用或者只能立即停止使用该共享充电宝服务。后续涉及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部分经营者没有履行通知和说明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涉嫌限制消费者的缔约权利。

未明确押金的退还期限

部分商家只是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退还根据管理需要及时处理,并未明确押金退还的实际期限。

还有部分商家单方面规定消费者不主动要求退还押金,即视为消费者同意经营者管理、使用押金。未在合同中对押金的退还、管理进行规定。

律师团律师认为,押金作为消费者的财产,属于使用共享充电宝服务中的重要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予以说明。

免责条款过于宽松

商家通过格式条款,单方约定不对服务提供任何担保,对消费者损害不担责。

部分商家加重消费者对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例如,在出现意外或事故时,要求消费者证明意外或事故是因服务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否则经营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处理不合规

商家未遵守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如果拒绝向第三方共享信息,则无法使用共享充电宝。

部分商家在向第三方共享信息时,并未单独取得消费者同意,也未告知消费者第三方的详细信息。

敏感信息的处理未遵循法律规定,部分商家单方规定在保证信息可用性的基础上尽量去标识化处理,没有对消费者的敏感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并且没有取得消费者个人的单独同意。

5 家共享充电宝全面整改

6 月 1 日,深圳市消委会向此次调查的 5 家共享充电宝经营者寄出监督函,要求经营者认真比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深圳市消委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

目前,经过整改,消费者可以直接或扫码即可看到收费标准。共享充电宝经营者承诺,将对合同重点条款进以加粗、下划线方式提示消费者,后续涉及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将以弹窗方式提示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缔约权利。在消费者归还共享充电宝并支付完成后系统自动退还押金,或者明确押金的退还期限,在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责编:万枝典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