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 19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标示为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16 家企业生产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等 19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上海迪冉郸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依托红霉素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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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2 批次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硫化氢。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2 批次龙泽熊胆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崩解时限。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生产的 1 批次人参健脾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藏昌都藏药厂生产的 1 批次十五味黑药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微生物限度。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哈尔滨松山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九威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 2 批次艾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含量测定。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1 批次川牛膝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东莲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 3 批次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禁用农药残留量。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州市伟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4 批次茜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鉴别、浸出物;标示为四川欣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茜草(茜草炭)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桃仁(桃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羰基值。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作者:李姝
责编:官铭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