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阳乐 通讯员 符雯 陈荣华 林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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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湖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迎来新一轮改革。
近日,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新出台的《方案》有何特点?7月24日,记者邀请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进行权威解读。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我省大力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通过多次调研,对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照国家文件精神,反复修改完善,出台了《方案》。
《方案》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导向、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注重评价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健康湖南战略。
更加注重科学评价
《方案》规定,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而是加强业绩成果评价,科技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著作、科普作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诊疗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均可作为申报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代表作参加评审。
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方案》侧重专业能力评价。针对医、药、护、技四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不同评价载体对其专业能力进行评价,如强化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医师执业能力的重要载体,通过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等,对公共卫生类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评价。
此外,《方案》要求强化用人单位评价。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价中的主导作用,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能够反映职业道德、工作贡献、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等的评价指标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评价。
实行分级分类评价
据介绍,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高级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作为护理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门槛”指标。对不同学历人员一视同仁,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方案》指出,实行省级、市州、单位评价标准相结合,制定分级分类评价标准。省人社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省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湖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制定市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具备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制定单位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级标准。
同时,《方案》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实行政策倾斜,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落实服务基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