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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洪峤要求精神鉴定被驳回,“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发布日期: 2022-08-26 17:36:41 来源: 央视网


(资料图)

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在庭审后称,案件主犯洪峤表示自己无罪,并称他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驳回了其要求精神鉴定的要求。法院未当庭宣判。

7月7日,西双版纳州中院对“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此前报道

2020年7月9日,在洪峤的指使下,曹泽青、张晨光将李胜的女儿李某月诱骗至西双版纳勐海县城郊的山林中杀害并掩埋。

据报道,洪峤曾向曹泽青、张晨光谎称自己在国安局上班,还怀疑李某月是间谍,因此要杀害她。

2022年7月7日,该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通报显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责编:刘乐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