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一事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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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内蒙古住建厅网站刊载消息表示,内蒙古住建厅近期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表示,“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厅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红星新闻时表示,此次上报缘于住建部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取消“公摊面积”是工作建议,将该建议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上报不代表一定会被采纳。能否成为立法项目是未知数。
红星新闻搜索发现,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38项工程建设规范一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当时,《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内文“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表述受到广泛关注。
不过,7个月之后,住建部办公厅于2019年9月10日第二次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已不见“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字样。
取消“公摊面积”的讨论由来已久,“公摊面积”缘何而来,取消与否为何引发关注?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取消“公摊面积”争论的核心即购房者是否知悉购房面积和明码标价。
内蒙古住建厅:
“取消公摊面积”是工作建议,不代表会被采纳
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8月2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称,“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内蒙古住建厅对于内蒙古政协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的答复
一周后,该答复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内蒙古住建厅答复中写道,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内蒙古住建厅还表示,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渡期。
内蒙古住建厅答复中还提到,内蒙古住建厅将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推动在商品房交易中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工作,积极解决购房过程中套内面积不透明的问题。
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厅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红星新闻记者时表示,此次上报缘于住建部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取消“公摊面积”是工作建议,将该建议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不能代表其成为了一个立法项目,上报不代表一定会被采纳。能否成为立法项目,什么时间立法都是未知数。
住建部一“意见稿”中曾提及公摊面积
但第二次发布的意见稿中未见相关条款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但计算方式目前并不明确。公开资料显示,一般认为公摊面积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井、公共走廊等。
1995年,建设部(住建部前身)颁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其中对公摊面积有相应的规定,指出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地产业内权威人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公摊面积具体如何计算、在多大范围内算是合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曾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然而,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公摊的取消。重庆一中介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入户大堂、电梯井等公共空间在物理上是不可能取消的,只能说计算房价时公摊不计入,但实际上也就是说法问题,总价一直是固定的。
据检索,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引发关注。
不过,7个月之后,在对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和处理后,住建部办公厅于2019年9月10日第二次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已不见“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字样。
专家说法:
公摊面积被诟病不是面积大,而是不透明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取消“公摊面积”争论的核心即购房者是否知悉购房面积和明码标价。“不少开发商承诺的和购房者最后得到的套内面积差别较大,造成购房者不满。”苏剑说道。
据法治日报报道,今年8月,山东省青岛融创维多利亚湾一位业主因不满“公摊面积”维权。该业主购置的110平的房子,到了交房的时候只有60多平,主卧小得连双人床都放不下,110平房子中有46%的面积都被公摊摊掉了。#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公摊面积是否能取消”双双登上微博热搜。
多位业内人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公摊面积”被诟病的核心不是面积大,而是不透明。今年3月,《经济日报》曾刊发评论表示,住宅建筑以套内使用面积交易能够更加公开透明,杜绝不规范,堵住漏洞。
苏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解决公摊面积争论的方案应包括优化房屋设计和提前告知购房者套内面积的区间。如果开发商卖期房的时候不能保证最终的得房率,应以后续实测面积为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内蒙古住建厅的回复充分肯定了政协委员提案对于购房者权益保障的意义。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若改革公摊面积制度,则需要修改配套制度、明确概念和计价方式、做好宣传和设置合理的过渡期。
尽管将上述建议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后,何时能成为立法项目还是未知数。但严跃进认为,对于公摊面积制度正面回应本身,已经具有积极意义。
严跃进表示,此次官方层面回应,对于保障购房者权益等具有积极作用;其次,公摊面积涉及到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和物业成本,同时也和一些房企变相借公摊来降低建造成本等有关联。所以处理好公摊面积的问题,确实具有非常好的意义,对于规范房企项目开发和降低购房者购房等成本,具有积极作用。
“此事至少说明了一点,公摊面积关系到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各地需要更好去调查公摊面积的情况,积极解决好这个问题。”严跃进说。
至于公摊面积是否会取消,苏剑表示,立法要考虑全国的公众利益,会出台更全面、更合理的办法来解决此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全国可以统一,然后各地进行“试点”,再根据具体实施效果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红星新闻记者吴阳 实习记者 王辰元 实习生 席聪聪 张鑫 北京报道
责编:曾璇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