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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长沙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购建公租房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发布。《方案》明确,按“购建并举”的思路,公积金增值收益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5亿元。“十四五”期间筹集资金总量不少于25亿元,以购为主,购建公租房不少于5000 套。
《方案》指出,精准分类有效供给。聚焦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对象。
同时,按照全市公租房建设计划安排,结合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情况,以区为单位,定期收集公租房实物需求,制定购买和建设公租房计划,在需求旺盛的区域重点布局,科学确定每年公租房购建任务。
《方案》还指出,将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按照“购建结合”原则,“十四五” 期间以购买为主,主要通过购买存量商业公寓和普通住房,将其改造成为配套齐全的公租房。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房源供给,既满足当前轮候对象需求,同时助力去库存,盘活存量;之后购建并举,逐步加大建设力度。通过集中购建公租房,打造高品质公租房社区,做优增量,创造公积金增值收益集中购建公租房“长沙模式”。
在运营管理方面,允许购买、新建的公租房项目配备一定比例的商业作为生活配套,其收入可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购建的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由市公积金中心持有产权。后续运营管理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 3号)文件规定委托长房集团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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