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取公积金注意时间限制
省直公积金发布10月热点月报,多个问题得到明确答复
离婚两年内再购房,如何认定房屋套数?二手房过户后还能申请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吗?单位公积金已停缴3个月,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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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湘直公积金发布了10月公积金热点问题月报,上述焦点问题都得到解答。
针对二手房过户后能否申请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问题,月报中解答:二手房交易过户后12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但不能申请组合贷款。
而借款人离异两年之内申请贷款的,房屋套数参照住建委认定标准,无论房产分配给哪一方,均按离婚前家庭房产(含婚前房产)计算(已注销的不计)。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第六条规定,离婚前家庭已有两套住房,且在离婚后2年以内,两套房产还在双方或一方名下,再次购房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对于“单位公积金已停缴3个月,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月报中提到,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第五条,借款人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至于申请办理二手房购房提取业务有无时间限制,月报中明确,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4号)第十条,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同时根据《关于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长金管委〔2022〕7号)文件内容,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最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了省直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夫妻二人,离异后如何领取产权证?关于这个疑问,月报中的解答是:借款人抵押房产为夫妻共有的,离异后须产权所有人共同来领取相关权证,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柜台领取。若一方不能同往柜台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来办理,受托人需要携带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温馨提醒:房产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时还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记者 罗雅琪
责编:张璐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