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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警方通报:司机已到案!:每日速讯
发布日期: 2022-11-20 22:41:13 来源: 扬子晚报


【资料图】

11月19日晚,福建省福州市一小区业主林某某回家时发现自己车位上停放了一辆陌生汽车,林某某尝试联系车主陈某某无果后,一怒之下雇佣了叉车将对方车辆扔到河中。林某某还将过程拍下视频发到网上称“我也赔得起没事的”。

20日下午,记者注意到,福州市警方发布通报,事发当天陈某某报警车辆丢失,后林某某被警方刑拘,叉车司机也已到案。江苏槿泽加达加律师事务所石泽华律师告诉记者,该事件中,林某某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警方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合规合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同样表示,“根据警方的通报,并结合该案的事实,车位主人在联系不上车主的情况下将车辆擅自扔入河中,实际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令不少网友好奇的是,这个事件中,被雇佣叉车司机为何也需要到案?叉车司机又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付建律师认为,“如果叉车司机明知该车辆不是车位主人的车辆,仍然协助其将车扔到河里,在本案中起到辅助作用,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帮助犯。”

石泽华律师认为,林某某在进行违法行为时,叉车司机应该拒绝参与违法。“叉车司机应该确认车辆所有人,同时也不该参与将他人财物丢到河里的破坏行为。如果参与,便是进行了和林某某同样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行为。”

付建律师告诉记者,这次事件中,业主林某某对自己购买的车位享有支配权,本身车位被陈某某霸占拒不挪车,陈某某构成民事侵权。林某某应该要求物业公司协调解决,也可以拨打交警电话,由警方通知车主挪车,或者由交警派遣拖车拖走。结果林某某采取更进一步的违法行为,只会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责编:姚昕玥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