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杨会键)今日,记者从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下称:《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DB 43/T 2436—2022)已经发布,将于2023年1月10日起实施。
《规范》提出,按照行政区划分,一个行政村(社区)应设置一个文化服务中心,区域较大的可设置多个。中心的建设应坚持合理规划和科学布局的原则,根据区位条件、经济状况、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合理设计;中心的服务应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原则;服务设施设备应便于使用和管理,宜应用信息化技术提供服务;应提供便捷的服务设施和安全、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文化服务中心应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为群众提供多功能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旅咨询和其他公共服务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可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综合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建设;宜与旅游景点等当地特色人文景观融合建设,打造本地特色文化旅游品牌。
《规范》要求,文化服务中心的文化活动广场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他功能区建筑面积总和不宜小于200平方米,偏远山区不具备条件的,根据实际条件酌情安排。
基本服务设施设备应包括文化活动广场(简易戏台、健身服务点、宣传栏、运动场所)、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培训教室、书刊阅览室(图书25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其他设施设备(公共数字服务设备、广播器材、导游导览设备)等。
《规范》表示,文化服务中心应向群众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应少于42小时、年开放时间应不少于300天,且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村(社区)群众开展的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4次单项性文体娱乐活动。
(一审:丁鹏志 二审:黄京 三审: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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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媒体记者 丁鹏志
责编:许利文
来源:三湘都市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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