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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发文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三种情形重残人员可纳入低保
发布日期: 2022-12-17 07:44:23 来源: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12月16日讯 (全媒体记者 陈勇)近日,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加强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优化规范办理流程等六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资料图片)

《通知》要求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或者部分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通知》明确,三种情形中的重残人员,可以纳入低保范围进行保障。一、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二、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三、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在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方面,《通知》强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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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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