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4日讯(见习记者 曾冠霖 实习生 宋科铖)1月4日上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湖南近年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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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醴陵市左权镇东城大道与渌口区交界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株洲市迅速成立由生态环境、公安、属地人民政府组成的专案组,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专案组通过调取交通视频监控、24小时蹲守等侦查措施,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袁某、罗某等9人抓获。经查,本案倾倒的危险废物为废蒸馏残液、废蒸发盐渣污水处理污泥等,共计1079.9吨。2022年9月28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3年,其余参与犯罪人员也均获刑,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28710元,目前污染现场已修复完成。
2022年4月28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利用无人机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时,发现位于该县某公司废弃厂房内有人正在从事非法冶炼。经查,易某等3人自2021年10月开始,采用湿法冶炼方式从原矿中提取金、银和钯等贵金属,非法冶炼产生的部分废水经高炉旁水沟排入外环境。随后,对该厂生产设备、经营场所、生产物料、供电设施依法进行了扣押与查封;同时将该案件线索通报桂阳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其共同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证,易某等3人非法冶炼排放含砷、镉、铬污染物超标三倍以上的行为构成“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该案件已移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已支付涉案危险废物和污染废水安全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环境监测等修复费用共计58.4805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全省各级公安、生态环境、检察、审判机关召开联席会议564次,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5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67案,全省无一例无罪判决。2022年3月1日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2790起,移送起诉4462人。全省法院自2021年以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42件。
截至2022年11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实现近三年来连续稳定达标;14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8.6%,534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7.4%,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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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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