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周倜通讯员王鑫)想要种牙的朋友看过来,这里有份新标准很快就“安排起来”——1月1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作出部署,所有措施自2023年1月31日执行。
《通知》明确,新增“种植体植入费”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全省最高政府指导价,废止“种植治疗设计”等13项现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颜面赝复体种植修复”等9项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下列3张图)。
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通知》指出,对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全流程调控,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麻醉费、药品费用,不包括种植体系统、牙冠等医用耗材及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颌面部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置入等服务费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种植体耗材系统在四川联盟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挂网联动后,执行集采价格及竞价挂网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在长部省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不超过4300元,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按照分级定价政策相应递减(详见下图)。
《通知》要求,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及新发布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以显著方式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通过医保协议进行约定。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和竞争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不得通过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诱导欺诈患者。
同时,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
“探索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通知》指出,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要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开。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医疗保障局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报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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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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