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岁是孩子足弓发育的重要阶段,如果出现如扁平足、内八字这样的足部问题,14岁之前进行干预和矫正效果是最好的。而矫正鞋被认为是目前最好的干预方式。
湖北的贾先生因为小女儿的足部问题,之前慕名来到北京某著名儿童医疗机构求诊,在医生的推荐下,他在医院门外的一个公司花1860元购买了一双“矫正鞋”。但回到老家后,贾先生发现,这竟是一个“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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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6岁的女儿有“胫骨内旋”也就是走路“内八字”的问题,湖北老河口市的贾先生在当地找医生看过几次,觉得效果不理想,于是带着孩子慕名到北京某著名儿童医疗机构问诊。就医中,医生告知根据他女儿的病情,需要买一款足部固定器来辅助孩子走路进行矫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金妍熙:患者就询问到哪儿去买这么一款足部固定器,院方给的意见就是说,网购可能质量良莠不齐,在医院门口有一家公司日常就销售,患者基于对医院医生的信任,在就诊结束后,马上就来到医院门口就买了这款足部固定器。
收据显示,当天的购买时间是2019年11月16日,价格是1860元,后来又开具了正规发票,在销售方一栏,除了标注有销售公司的名字外,还显示有就诊医院的名字。
根据家长的描述,孩子穿上这款矫正鞋后,出现脚疼,走路非常不舒服等症状,后来发现孩子的脚有红肿、破皮等情况,于是又到当地医院找了熟悉的医生看。
患者家长 贾先生:当地这边也是熟悉的医生,回来之后人家问去了怎么看的,讲了之后人家就说,你买的什么东西,没有合格证,还收费这么贵,我一想也是这个道理。
经当地医生这么一说,贾先生这才注意到,自己在北京给孩子买的这双矫正鞋就是一个白鞋盒,一双鞋子,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等信息都没有,这可不就是一个典型的“三无产品”吗?
矫正鞋未获备案许可即销售 构成欺诈
令贾先生气愤的是,当他就此询问卖鞋的商家时,商家回复称:他们什么证件都有。想到自己来回奔波两千多公里带孩子到北京看病,却被医生推荐买回个“三无产品”,贾先生气愤之下,将卖鞋的商家和医院起诉到了法院。
贾先生诉称,北京某医疗用品公司作为销售方,出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行为,要求予以三倍赔偿,同时医院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销售方拿出了矫正鞋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产品说明书上也印有生产备案凭证编号、产品备案凭证编号等,以证明他们销售给贾先生的矫正鞋不是“三无产品”。
贾先生的代理律师查询后发现,这款矫正鞋的生产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页显示的备案时间是2020年8月20日。矫正鞋即足部固定器作为一款产品,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页显示的批准日期是2020年9月14日,均晚于消费者贾先生买鞋的2019年11月16日,这也就意味着贾先生购买这款矫正鞋时,生产企业的这款产品还没有获得监管部门的生产备案许可,是非法销售。对此销售商是这样解释的。
北京某医疗用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娄允:这款产品在2019年、2020之前,它并不属于医疗器械,相应的这些备案我们在拿到之前,我们不认可它是医疗器械,它是以康复辅具为类别的一种产品进行销售。
那么,这款矫正鞋究竟属不属于必须获得监管部门备案许可后才能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呢?法院依职权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北定州监管部门发出了调查函,当地监管部门的回复是:足部固定器属于一类医疗器械,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系统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
法院最终认定,销售企业出售给贾先生矫正鞋的行为构成欺诈。关于矫正鞋销售公司开具的发票上,标注有这家儿童医疗机构名称一事,法庭也进行了调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金妍熙: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们也问医院,就是说为什么这(发票)上面会出现医院的名字,医院的意思是说并不知情,这本身不是医院的行为,也没有医院加盖公章。销售方对此的解释是他们在很多家医院门口都有销售网点,他们注明哪家医院是为了统计销售量,在哪家医院门口销售了多少。
虽然患者是听了医生的建议到这家公司购买,但由于医院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方,法院最后没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矫正鞋销售公司对贾先生予以三倍购货款共计5580元的赔偿。
涉事医院在对事件调查后,作出了如下处理:对当事医师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2020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要求医院骨科科室开展针对此问题的行风整顿。
责编:谭思敏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