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6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王翊玮)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获悉,5月1日,由长沙市司法局组织,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住建局共同参与起草,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新版《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共同营造更加便捷、舒适、安全的地铁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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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轨道交通地面、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今年2月,一名长沙网友上传了一段视频火遍全网,视频中一位老人带着小孩在长沙地铁6号线车厢内小便。根据原《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条规定:禁止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槟榔渣,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行为。
(禁止在车厢内乱涂乱画、吸烟、吐槟榔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记者发现,新《条例》第七十六条在原有基础上对此进行了补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非折叠自行车以及电动滑板车禁止进站乘车,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可进站乘车。)
新《条例》在第四十七条提出,禁止强行上下车;在轨道交通地面、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在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在轨道交通出入口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等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在第七十六条强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明确要求,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乘车,不得无票或者使用无效车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违反此款规定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以下的票款。按照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乘客,应当使用本人有效证件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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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