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夏似飞 邓晶琎 杨佳俊
【一线见闻】
“开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26日10时30分许,一艘停靠在安化县柘溪镇大坝码头的客船上,审判员张珺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这是湖南目前唯一一个移动“水上法庭”的庭审现场。自2017年成立以来,“水上法庭”已开庭审理环境资源、民间借贷、离婚纠纷、乡邻纠纷等案件340余件。
船上审案,有何不同?记者登船旁听。
(5月26日,安化县柘溪水库,县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水上审判庭在湖面上“航行”。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童迪 摄)
船上开庭
“水上法庭”,由一艘54座小型客船改造而成。
走入船舱,审判席正上方国徽高悬,尤为瞩目。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均已落座。一位法警从旁听席前排起身,示意大家保持肃静。
(5月26日,安化县人民法院云台人民法庭在巡回水上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童迪 摄)
“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审判员张珺宣布。
张珺来自安化县人民法院云台人民法庭。当天庭审的这件民间借贷纠纷案,是她常审理的案件类型。
“他还了部分,还欠13.3万元,一直没有兑现!”原告诉说。
“实际金额没有那么多!”被告一脸不满,答辩道。
双方就借款数目争论起来,庭审气氛瞬时紧张。一阵湖风吹过,水浪拍打在船身上,发出阵阵声响。
举证、质证、认证……张珺就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等展开法庭调查。
“你是否有完整的转账记录提交?”张珺追问被告。
“现在没有,可以庭后调取后提供。”被告申请延期举证。
随着庭审的深入,案件脉络一一厘清,原本有些急躁的当事人渐渐心平气和起来。
11时左右,张珺宣布休庭,待双方补充证据后,另择时间开庭审理。
船舱内有些闷热,旁听席的群众陆续下了船。
张珺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再次走向当事人,和他们交流注意事项。
“这里的案件大多是些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的事,我们要耐得了烦。”张珺大学毕业后,把8年青春献给了基层法庭。她最后一个下船,急着赶回办公室整理庭审笔录。
初夏的安化,天高云远,密林无边。
“你们看,柘溪库区水面宽广,周围乡镇群众出行主要依靠船只。”站在船头,安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伟指着身后的广阔水域介绍。
过去,柘溪、平口、烟溪、渠江、马路、奎溪、南金、古楼等库区沿岸8个乡镇的17万多名群众参加诉讼庭审,只能去平口(烟溪)人民法庭或位于马路镇的云台人民法庭,往返需花费约两天时间。
为减少库区群众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2017年8月,安化县人民法院在柘溪库区开设巡回水上审判庭,把法庭搬上了客船,为库区8个乡镇的群众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哪里有案件,‘水上法庭’就开到哪里,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黄伟说道,胸前的法徽在阳光下分外闪耀。
岸上回访
“呜——”随着一声汽笛长鸣,“水上法庭”再次启航了。
11时10分许,安化县人民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胡萍登上了船。她和法官助理尹雅丽要乘船去柘溪镇杨沙社区,对一起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
去年6月,资水环境资源法庭审结了一起“电打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按照法律法规,被告人谢某文需自费购买鱼苗投放,进行生态修复。
“老谢是脱贫户,还身患残疾,家里经济条件困难。”胡萍说,考虑到老谢的实际情况,法院责令他通过义务巡河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当地首例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案。
“感谢胡法官!”看到“水上法庭”缓缓靠岸,正在巡河的老谢迎了上来。
“现在还捕鱼吗?”一上岸,胡萍便问。
“不捕了,不捕了。”老谢连连摆手摇头,“感谢党和政府对我宽大处理。”
“我现在每天在岸边巡河,宣传环保知识,还经常叫上老婆一起清理沿岸垃圾呢。”老谢笑道,自己是一时头脑发热,才触犯了法律,十分后悔。
“家中有什么困难?是否需要帮助?”大家沿着水岸,边走边谈。宽严相济间,彰显着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5月26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讨论案情。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童迪 摄)
上世纪80年代末,柘溪库区发展网箱拦网养鱼,富饶了一方群众,但粗放式发展,也破坏了水资源环境。
这些年,安化攻坚环境整治,坚持“十年禁渔”,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库区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从2021年起,柘溪库区地表水水质长期稳定在Ⅱ类。
工作16年,胡萍明显感到这两年关于环境资源的诉讼极大减少了。“今年‘水上法庭’还没有审理过一起水资源环境的案例。”
说话间,胡萍一行已搭乘“水上法庭”前往柘溪镇客运码头。
再过几天,将迎来六五环境日。胡萍和县法院的同事们选在客流量大的码头进行普法宣传。
快到12时,开往平口镇的客船要发船了。家住平口镇新正社区的刘光渺老人,接过宣传单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个道理我明白,家里人绝不搞非法捕鱼。”
“您老是守法标杆呢!”胡萍朝老人竖起了大拇指。
热闹的码头上空,荡漾着一阵阵爽朗的欢笑声。墨绿的湖面上,几艘客船破浪滑行,划出一道道银色的弧线。
【记者手记】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新时代实践
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以马锡五为代表的审判者,经常携带案件下乡,深入调查研究,审理案件,询问和气,耐心说服,坚持便民、为民原则,注重调解、调判结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得到群众高度评价,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其核心要义仍是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安化县“水上法庭”的设立,极大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审判质效,打通了司法服务库区群众“最后一公里”,是传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新时代实践。
安化县“水上法庭”每次开庭都邀请当地群众前来旁听,庭审现场也就变成了“普法课堂”,“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这也恰恰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体现的时代光芒。
作者:夏似飞 邓晶琎 杨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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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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