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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业企业化经营? 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必要和可行体现出了什么?
发布日期: 2023-06-16 14:01:41 来源: 创业新闻网

什么是农业企业化经营?

农业企业化经营就是把农业生产纳入企业范畴, 逐步实现农业从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向企业经营方式转变, 提高农业生产, 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过程。它也是在市场积极条件下, 实现农业生产的向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专业化和效益化的集约型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过程。

农业企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农业生产采取规模化的企业化经营方式, 它并非要消除一家一户的农户生产, 也并非是要农民出让土地、沦为无地的农业雇佣工人, 而是在尊重农民的自愿选择、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 将那些各自作战, 集生产单位、消费单位和社会单位多功能为于一身的农户, 逐步提升到公司体制下为追求营利而进行专业化生产、核算的“农业生产车间”、“基本交易单位”。农业的企业化经营标志着农业生产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是自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 农业基本生产经营方式的又一次制度创新、变革, 是对传统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扬弃。

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必要和可行体现出了什么?

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资源开发为基础,使农业从传统的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方式向高度商品化的、面向市场的农业企业化经营方式转变,使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者向具有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意识、科技意识的农业企业家方向转变,从而解决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过于分散化、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

农业问题是从农业产业化上延伸出来的,而农业企业化应该是农业产业化的表现形式和主要载体,但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企业化的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农业资源的开发、加工生产、核心生物技术的开发应用等,都离不开企业化这一主要载体。我国早期尝试的“公司农户”的方式,效果不是很好,两个利益主体没有很好结合,企业从农户那里得不到满意的原料,农户对企业缺乏足够的信任。其它形式的合作试验,都没有很好解决企业和农户的利益问题。从我国农民的现实情况看,多年的家庭小生产,使得农民的思想意识以及技术水等都相对落后,在农业现代企业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无论是涉农企业还是农民本身,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尴尬地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就必须实行企业化经营,企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中产业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经营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产业化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相关的制度安排;而且,也只有实行企业化经营,才能有效解决小农经济的各种矛盾,才能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从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只有当制度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这种利润而支付的成本时,制度创新才可能发生。实践表明,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的不同地区,都取得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好效果,说明了农业企业化经营是农民在克服农业发展中现存矛盾的一种有效的制度选择。我国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既具有客观必然,又具备现实条件。任何产业的发展从本质上讲都是一个企业化的过程。我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面对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巨大需求,面对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只有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手段、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的创新,才能突破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保证农民增加收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的环境和条件不断优化,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和“龙头”企业实施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有越来越多的农业经济组织引进企业化经营。特别是新颁布的《物权法》已经拟出一个逐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可能途径,《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经营利益在适当的条件下会触发一定程度的合作化,因此,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政府应适当扶持土地入股的合作经营,推动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发展。山东、浙江的一些地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较高,农民的观念超前,市场意识较强,当地的领导具有远大的战略眼光,农业企业化经营就应运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