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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80万元 湖南出台入境旅游奖励办法 全球资讯
发布日期: 2023-06-27 12:30:20 来源: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7日讯(记者 刘涛)近日,为推进入湘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入境旅游市场稳定复苏,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单个奖励对象每年获得奖励资金上限为80万元。

《办法》将于6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主要从原则要求、奖励类别、管理程序、监督检查4个方面,明确了对“引客入湘”的旅行社“怎么奖”“奖什么”。《办法》主要围绕“入境旅游人数”和“境外营销推广”两方面设置了团组人数奖、增幅排名奖、境外市场开拓奖、邀请境外考察奖4个奖项,加大了对文旅消费的支持引导。


【资料图】

附《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湖南省入境旅游市场稳定复苏,打好文旅经济增⻓主动仗,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湘发〔2022〕16 号)、《关于打好经济增⻓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 ) 文件精神,加大对文化旅游领域消费的支持引导,加快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境旅游奖励资金从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每年统一审核兑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额度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总体情况和年度“引客入湘”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具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旅游企业。

第四条 入境旅游奖励资金实行数据填报和集中申报制,奖励资金遵循“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的原则。

第五条 申报渠道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提供的湖南省“引客入湘” 数据平台,每次数据填报内容包括旅行社电子行程单、游客意外保险单以及湖南省内旅游接待场所加盖公章的电子行程单和游客档案等有关资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根据入境客源统计设置入境旅游人数奖,分为团组人数奖、增幅排名奖共两个类别,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组团社和地接社可以合作针对同一人次或事项进行申报,由湖南省内的地接社统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同一人次或事项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

(一)团组人数奖

按照入境客源市场到湖南地区的远近距离,分为近程市场、中程市场和远程市场共三类。奖励对象招徕并组织境外游客来湘开展旅游活动的,根据境外游客在湖南省内过夜的人天数( 旅游人数*过夜数),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 近程市场(港澳台地区):按5元/人天标准予以奖励。

2 . 中程市场 ( 亚洲各国): 按10元/人天标准予以奖励。

3.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各国):按15元/人天标准予以奖励。

(二)增幅排名奖

根据连续两个申报年度数据进行比较,对一个年度内申报入境游客人天数在5000人天(含)以上,且本年度与上一年度申报的游客人天数指标相比,人天数增幅排名在前十位的旅行社,从第一名至第十名分别按10-1万元(依次递减1万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 根据旅行社开拓境外市场和邀请境外市场主体来湘踩线的情况,设置境外营销推广奖,分为境外市场开拓奖和邀请境外考察奖两类。境外营销推广奖采取项目申报方式确定,年度奖励项目数量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一 )境外市场开拓奖

奖励对象在同一申报年度有平台登记湖南入境旅游记录的,年度内申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自行在境外开展湖南旅游产品推介促销活动。按每个活动项目计算奖励:1万元/项次,单个奖励对象的年度奖金上限为5万元。

(二)邀请境外考察奖

奖励对象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记者来湘踩线,事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备同意的,并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宣传推介湖南旅游资源产品,按照每人每夜500元给予奖励。单个奖励对象的年度奖励资金上限为2万元。由行政部⻔委托旅游企业承接相关业务的情形不在本范围内。

第八条 单个奖励对象每年获得以上所有奖项的奖励资金,上限为80万元。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九条 湖南省“引客入湘” 入境旅游奖励采取网上填报和材料申报并行方式。奖励对象在湖南省“引客入湘”数据平台按照“入驻申请——资质审核——获取账号——发团登记——上传凭证——确认行程” 流程办理。

第十条 每年度进行一次奖励资金集中申报,申报依据包括:每次事前在湖南省“引客入湘” 数据平台的填报审核记录,并在次年1月底之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平台工单号、消费支付凭证、入境(入住)等其他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审查奖励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复核数据后,将奖励对象名称、奖项种类和相应数据汇总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资金奖励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按程序下达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奖励对象事前提交的材料信息,采用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抽检复核。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一)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

(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的。

(三)申报材料和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相关部⻔监督检查的。

(五)发生负面舆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不适宜兑付奖励的情况。

每发生一次投诉事件扣除一笔应发奖励资金的10%,扣完为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申报细则》

一、提交申请

每次申报须提交《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承诺书》(附件1)、《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申报登记明细表》(附件3),以及其他佐证资料。其他佐证资料按本细则第五项规定提交。

二、申报时间

自《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实施之日起,申报企业可在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申报平台http://xiang.h-etrip.com申请账号,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为集中申报时间段,各申报单位按规定集中提交上年度申报材料(附件1、2、3及佐证材料),其他时间段不接收材料提交。三、申报原则

入境旅游人数奖,只有团组人数奖需按申报规则,在平台http://xiang.h-etrip.com完成相应填报工作后,获取平台工单编码。境外市场开拓奖、邀请境外考察奖均不需要登录平台系统,直接按本细则第五项规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审核材料申报即可。

四、审核流程

(一)平台登记

入驻申请(登录“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申报平台http://xiang.h-etrip.com提交企业资质材料)——资质审核(平台对按规定提交的企业资质材料进行审查)——获取权限(审核通过后获得填报平台账号权限)——注册完成。

(二)发团登记

发团登记(至少提前一天在平台登记入境旅游行程,并上传游客名单、保险单等信息)——平台初审(平台对所填报数据进行初步核对)——上传凭证(旅行社在本次申报行程结束前上传景区或酒店在行程单上盖章的照片)——登记完成。

(三)数据审核

集中审核(审核团组人数奖:根据申报企业在平台http://xiang.h-etrip.com完成相应填报工作后获取的平台工单编码,逐条录入《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申报登记明细表》(附件3)。主要审核附件3纸质表格的工单编号与系统后台工单编号是否一致)——资料抽查(抽取部分申报单位现场检查原始资料)——通知整改(如有必要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则通知申报单位继续整改)——审核完成。

(四)奖金审定

集中评审(邀请景区、酒店、旅行社等各行业代表参加评审)——名单公示(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金额认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单位会审通过后,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奖励金额)——审定完成。

(五)资金拨付

资金公示(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账号核对(确认各奖励对象的收款银行账号)——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拨款并支付到奖励对象)——拨付完成。

五、佐证资料

(一)入境旅游人数奖

1.团组人数奖

1.1申报企业在平台http://xiang.h-etrip.com完成相应填报工作后获取的平台工单编码,逐条录入《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申报登记明细表》(附件3)的纸质表格。

1.2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及相应团组清单。

1.3组团社与地接社签订的地接业务合同及有关协议或确认单等。

1.4湖南省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入境游客名单表(含姓名、国籍、护照号等)及游客护照复印件、地接社结算单据(含支付记录)及湖南地区酒店、景区等资金结算等凭证。

2.增幅排名奖

主要指团组人数的增幅排名,审核上一年申报数据与本年度申报数据的增幅排名,以平台http://xiang.h-etrip.com申报数据为准。

(二)境外市场开拓奖

1.购买展位的合同、展会或活动的邀请函、参加境外促销活动的报名的现场照片、相关发票收据等材料复印件。

2.人员出境证明,包括往返机票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签证和出入境签章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3.活动方案及总结报告,包括现场图片、视频、成果和境外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三)邀请境外考察奖

1.经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后的审批材料或接待通知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或文件。

2.邀请考察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责编: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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