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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资格的分类有哪些内容? 董事资格的取消如何操作的?
发布日期: 2023-06-27 14:58:57 来源: 创业新闻网

董事资格的分类有哪些内容?

一、积极资格董事的积极资格如下:

(一)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二)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为董事时必须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职务,并且可以依其职务关系随时改派;

(三)除董事长外,董事可以具有本国国籍,也可以没有本国国籍;

(四)除董事长外,董事可以在国内有住所,也可以在国内没有住所。

二、消极资格董事的消极资格如下:

(一)犯有某些罪行尚未结案者,或犯有某些罪行服刑期满后未逾一定期限者,不能担任董事;

(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董事;

(三)从事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如军人、公务员、公证人、律师等,一般不能担任董事;

(四)监事不能兼任同一公司的董事。

董事资格的取消如何操作的?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消极资格作了明确规定,凡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末逾5年,或者因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此外,公司监事,国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另外,有的国还要求董事须拥有资格股份,如意大利、比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