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卜岚 实习生 周绮竼)近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将全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按用地性质分为宅基地居民自建房和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两类,并全省统一明确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请表单等,精准精细指导地方报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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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是指三层及以上、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其他则为“限额”以下。
《指南》明确,限额以上宅基地居民自建房需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总审批时长为55个工作日。
限额以上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总审批时长为39个工作日。
同时,湖南省住建厅表示,湖南将聚焦基层反映的报建难、报建贵等问题,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推动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源头控、现场审、图集建、联合验、减时限”,即推动选址规划源头管控层数,现场联合审批用地规划手续;对于采用达到施工图深度图集的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实行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办理等。
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机制,明确抓好全流程帮办代办,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联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办、部门联办的全流程帮代办机制。做实全方位降费减负。推动各地建立参建企业名录,明确进入名录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限价标准,供建房居民选用。建房居民可选用名录内企业,也可自行委托符合其他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参建企业,鼓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针对居民自建房报建费用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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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