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6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陆婷 李思颖 通讯员 李元)刚开了几天的新车,被酒驾的司机给追尾了,对方全责。虽然赔偿了修理费用,但是刚买的新车受损严重,更换了多个零部件,岳阳人王林(化名)心里不舒坦。向对方索要车辆贬值部分的赔偿被拒,王林起诉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8月16日,湖南高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刚买8天的新车被撞变形
2022年12月,王林喜提新车,一台新的凯迪拉克小车。提车才8天,他开车上路正常行驶时,突然后方一台小车狠狠撞过来。王林受伤,两台车都受损严重。事后王林才知道,对方司机张弛(化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发后还离开了现场。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弛负事故全部责任。
(资料图片)
看着新车被撞得变形,王林很心塞,更换了多个部件后,修车花费了6万多元。尽管这笔钱张弛赔偿到位了,但王林仍气不过,觉得才开了几天的新车成了事故车,车辆贬值的部分同样需要赔偿。
王林和张弛就车辆贬值损失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王林将张弛起诉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王林表示,自己的凯迪拉克轿车购买才8天,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严重,即使维修后也对车辆的经济价值和使用性能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失,因此要求赔偿贬值费用。
对此,张弛表示,已经赔偿了此次车辆受损的修理费6万余元,车辆贬值损失费用不该由自己承担。
法院:支持赔偿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事故,经过专业维修后外观恢复并可继续使用,但其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性能无法恢复到事故前,而使车辆价值有所降低,事故后车辆价值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事故车辆的价值之差。车辆贬值损失的实现需以贬值达到一定程度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目前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适当赔偿。
本案中,涉诉车辆购买仅8天就遭遇交通事故,且车辆维修费用占到车辆购置价格四分之一,受损严重。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该车受损后维修的69项部件全部更换,维修后对该车的操纵性、安全性等影响较大,评定车辆贬值损失为36383元。
综合考虑王林车辆的购买时间、评估机构的结果、实际修理情况等多重因素,法院对王林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36383元的诉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中,法院应当支持的费用项目中,有因车辆无法修复重置车辆的费用,但是不包括车辆贬值损失。
对于待售车辆或用于交易目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贬值,受害方有权提起赔偿请求。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车辆如果不是待售车辆或用于交易目的车辆,且维修后并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法院对受害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不予支持。
对于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一般考虑几个因素,在责任划分中请求赔偿方的责任程度较低;应当有关键部件受损,足以影响车辆价值;应当由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确定相关贬值金额;受损车辆为待售新车或上路1—2年内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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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