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改办)召开全市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政策宣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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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今后全市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须严格进行报建审批,全面实行线上审批管理,纳入许可监管范围,未办理施工许可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入住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今年7月底,湖南省出台《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其中明确,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是指三层及以上,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按用地性质分为宅基地居民自建房和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两类。该指南统一明确自建房的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请表单、材料清单、审批流程指导图等,精准精细指导地方报建审批。
限额以上宅基地居民自建房需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总审批时长为55个工作日。
限额以上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总审批时长为39个工作日。
指南明确,在施工许可阶段,建房居民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地勘并出具勘察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建房居民也可直接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住宅建筑设计图集中选用相关施工图设计。建房居民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签订施工协议。
针对基层反映的报建难、报建贵等问题,湖南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推动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源头控、现场审、图集建、联合验、减时限”,即推动选址规划源头管控层数,现场联合审批用地规划手续;对于采用达到施工图深度图集的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实行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办理;压减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联合验收审批时限等。
在17日召开的政策宣贯会议上印发了《自建房审批管理政策文件汇编》;市工改办、市住建局对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要求、将限额以上自建房纳入许可监管等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并就长沙全面贯彻落实政策要求进行部署;望城区住建局、浏阳市住建局分别作自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会议要求,要全面提高做好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面向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确保所有经办人员熟悉政策,精通业务;要加强部门联动合作,协同推进,凝聚自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合力;要抓好全流程帮办代办,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联络、乡镇(街道)代办、部门联办的全流程帮代办机制;要做实全方位降费减负,依法依规对报建等费用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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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