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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就网络反映“我7万多株紫薇树苗遭汉滨区江北办强毁”发布通报:
近日,网络反映“我7万多株紫薇树苗遭汉滨区江北办强毁”相关信息后,江北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经核查,该网友所反映地块位于江北街道朱家湾村六组,总面积4.8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土地承包人为朱家湾村六组朱某某(2.04亩)、方某某(1亩)、周某某(1.2亩)3户村民,剩余0.56亩为沟道(过水田)。据调查,2013年,胡某某(汉滨区某单位干部)联系朱某某、方某某、周某某3户村民,口头约定租用上述地块育苗,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每亩100元,未签署书面协议,也未在农户所在组上及村上备案。期间,胡某某未兑现方某某承诺费用,兑付周某某费用200元,兑付朱某某费用2000元。2023年8月初,朱家湾村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恢复工作开展后,朱某某、方某某、周某某3户村民主动找到村委会,要求村委会按照政策对上述三块基本农田进行整改恢复。2023年8月中旬,村委会通过农户个人申报、会议研究等程序,在3户村民的请求和指引下,村整改工作专班对上述地块开展复耕作业。
网络实名举报人胡崇高,实为胡某某的亲属,朱家湾村六组上述3户村民和朱家湾村干部称其从未与胡崇高见过面,且均不认识此人,更未与他达成任何口头和书面协议。针对胡崇高反映:“我的树苗根本就不在本次整治之列”问题,经自然资源部门核查,该地块自2009年以来一直属永久基本农田,并非2021年后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属于本次整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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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